【案例】民政部2016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调查

【项目背景】

2014年至今,国务院连续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相关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管理服务水平。长期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先后建立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福利院供养制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从总体上看,当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仍然存在着城乡发展不平衡、相关政策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健全、资金渠道不通畅、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精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闭环管理,民政部2016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全面客观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满意率,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就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的对象准确率、救助有效性、政策知晓率、社会满意率等4项指标组织实施调查。

将社会评价纳入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着力做到精准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现保基本、全覆盖、可持续的制度目标,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是坚持共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解决方案】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为保证调查的全面性与准确性,项目组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三类人群分别开展调查。

为确保调查的科学性和严谨性,项目组首先通过文献分析和专家座谈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满意度评估体系研究,建立调查指标,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对象试访,并根据试访情况修改完善调查问卷,确定执行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小规模的预调查,总结预调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在此基础上正式启动民政部2016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调查。

调查遵循“科学严谨、突出重点、专业高效、协调推进”的原则,严格管理访问员培训、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质检、数据分析等多个环节的管理,提高调查的信度和效度。同时通过专业严谨的调查流程控制,在问卷设计、调查执行、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质检、数据整理、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等方面严格把关,明确重点,协调推进,更好地服务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的大局。

【项目成果】

调查通过政策与文献研究、专家座谈、数据预分析等方法,取得了以下成果:

①通过对各地区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家庭进行抽样摸底,从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方面认真审核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本地区基本生活救助认定的基本条件,结合对非救助对象应保未保以及不应退却退保情况的考察,系统了解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开展状况,精准调查基本生活救助对象的认定准确率。

②通过调查,获得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本生活救助的便捷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等第一手数据,对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救助办理程序以及救助金发放政策、规定和标准,结合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基本生活救助的有效性。

③通过电话调查、街头拦截访问、入户调查等方法,深入调查社会公众、救助对象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知晓率、知晓水平、知晓时间、知晓渠道、主要影响因素等,科学分析影响政策知晓率的关键问题,找准提升社会公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知晓率的有效“抓手”和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改善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宣传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④建立了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满意度研究的科学模型,清晰测量社会公众和基本生活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满意情况,比较社会公众和基本生活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满意情况异同,分析对社会公众和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满意情况的影响因素,深入研究提升社会公众和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满意水平的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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