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观点 | 世界银行新版评估体系BEE“获取经营场所”领域透视(上)

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EE)以原有DB评价体系为基础,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中观和微观环境,囊括从企业开办、运营到破产的10项指标领域,并对每项指标从监管政策质量、公共服务可及度、企业办事便利度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拓宽了考察视野。


经营场所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不仅决定了企业获取客源的情况、原材料或产品的运输成本等,还决定了企业所要面对的税收、监管要求和营商环境。“获取经营场所”作为企业运营的关键环节被纳入BEE的评估内容。与DB的“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等指标相比,“获取经营场所”保留了上述两项指标考察的大部分内容,并将考察对象由原来的内资中小企业进一步拓展至内外资企业,涵盖了不动产租赁的监管框架质量、环境许可办理便利度等领域。

基于丰富的国际国内营商环境评价经验,清研集团将对BEE评估体系10项指标进行深入解读与分析,以把握指标评价重点和评价动向,为政府和相关机构给予专业性意见参考。本期将聚焦“获取经营场所(Business location)”领域,围绕指标设置背景、指标评价内容及其与原DB评价内容的对比进行解读。

1.指标设置背景

对企业来说,经营场所非常重要。即使是在数字时代,获得业务运营的实体空间也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经营场所位置的好坏会对企业获得客户、运输、劳动力和原材料等产生影响,并决定企业必须遵守的税收法规、监管要求和环境承诺。监管框架和公共服务对经济体私营部门的发展至关重要,而这两者又与经营场所(无论该场所是企业家租赁的还是购入的)所在的地区牢牢绑定。

为使不动产投资更加安全,企业更倾向于在产权保护力度大的经济体进行投资。产权管理的运作情况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前景的重要标识,并为私营部门的战略投资提供信心。土地管理的质量和透明度有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效率。可靠的土地管理系统可以提供清晰的产权信息,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保障土地所有权的安全。

当投资者和企业家获得一个新的经营场所时,这个过程通常涉及到产权变更或租赁变更的许可要求。与建筑相关的许可证对于维护公共安全、加强产权保护和促进资本形成至关重要。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内容清晰且容易获取的建筑控制领域的环境法规能够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清研观点 | 世界银行新版评估体系BEE“获取经营场所”领域透视(上)

2.“获取经营场所”由三组指标进行衡量

BEE使用三组指标衡量“获取经营场所”领域:(a)不动产租赁、财产所有权和城市规划的监管质量(监管框架侧);(b)公共服务质量和信息透明度(公共服务侧);(c)获取经营场所的便利度(对前两项内容影响的考察)。清研观点 | 世界银行新版评估体系BEE“获取经营场所”领域透视(上)

在评估方面,与之前DB的“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相比,BEE“获取经营场所”指标将涵盖新的考察领域,且不再局限于国内中小企业这一范围。例如,监管质量将考察对不动产租赁的限制措施、绿色建筑监管措施、环保部门审批等。同时更关注公共服务,即评估监管措施和政府服务在实践中是否具有成本效益和时间效益。

a.不动产租赁、财产所有权和城市规划的监管质量

这组指标重点考察:(1)土地管理的良好监管做法;(2)建筑法规方面的良好监管措施;(3)对不动产租赁和财产所有权的限制。该组指标的相关数据可通过与律师、公证人、建筑师和工程师的专家咨询进行收集。此外,还可与熟悉不动产交易监管框架、建筑许可办理流程和相关环评审批(包括环境影响评估)办理的政府官员进行磋商,从而获取相应信息。收集的数据将通过案头研究加以验证。这组指标将评估以下三个部分:清研观点 | 世界银行新版评估体系BEE“获取经营场所”领域透视(上)

(1)土地管理的良好监管做法——该指标重在评估监管框架是否包括促进土地管理体系有效治理的良好做法。它受到土地治理评估框架(LGAF)的启发,该框架提供有关土地治理的原则和政策建议。部分有益的实践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所有权和租赁的明确、公开易得的法律,可靠的土地所有权(国家或个人担保),将土地纠纷风险降至最低的保障措施,以及为防止办理时间拖延和腐败,可以公开获取的服务标准。

(2)建筑法规方面的良好监管措施——该指标重点评估建筑法规框架是否包括完善建筑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法规的良好实践,并以DEC全球指标小组和世界银行集团投资气候部门开展的研究为基础。部分良好实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法规是否明确且能公开获取,以及法规是否规定了建筑安全机制,例如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预先审查建筑规划或进行强制检查。此外,该指标将关注环境评价审批要求以及绿色建筑能源规范中规定的监管标准。

(3)对不动产租赁和所有权的限制——该指标旨在评估对国内外公司租赁和所有权的监管限制。繁琐的法规、过度的限制和缺乏保障会对新公司在某一经济体中开展业务的决策造成不利影响。对国内外公司的限制既可以是一般性的,也可以是具体的。一般的限制包括对财产所有权或租赁主体的资格限制(例如,基于公司规模、业务类型或所在地区)以及租赁或所有权的期限。具体限制包括租赁或购买不动产的条件,如对企业存款的要求。对外资企业的其他限制还可能包括对土地面积的限制、对外资企业购买不动产或租赁的限制,以及为了获得财产所有权或租赁,需要办理特殊投资许可的要求。

下一期,我们将从公共服务质量和信息透明度、获取经营场所的便利度方面继续解读“获取经营场所”领域评价内容,并进一步分析该指标和DB“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的异同。

声明:以上内容由清研集团根据BEE项目概念说明原文进行翻译解读,仅作交流分享使用,如有不足还请留言指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