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库 | 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路径:网络-互构-团结


以“治理共同体”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成为风险社会视域下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必然选择与行动指南。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呈现出“网络-互构-团结”的建构逻辑,即:以基层党建的“组织逻辑”形塑“一核多元”的治理网络,推动社区多元主体再组织化;以国家与社会的“双向互构”逻辑推动社区内生力量有机发育;以公共理性推动城市社区民主协商与集体行动,进而实现“社会团结”。

(一)以党建嵌入形塑“一核多元”的治理网络

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需要党委、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形塑强大治理网络。其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是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重中之重。同时,多元主体的参与有助于提升社区治理的资源禀赋,有助于调适城市社区的矛盾冲突与价值分歧,增加社区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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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党组织的嵌入逻辑:

由悬空化转向全面领导

社区党组织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构成,是贯彻落实政策方针的“神经末梢”。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效能,必须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与决策能力。其一,强化社区党组织核心领导。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任务繁重、过程艰巨,必须以党的全面领导引领城市社区建设方向,协调社区内部的诸元主体力量,整合社区内生性与外部性资源,实现党的领导在社区治理全流程、全要素的一体式贯穿。

其二,提升党组织的决策能力。社区党组织干部应自觉提升自身公共修养与统筹思维,基于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考量城市社区公共发展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在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决策时,应广收民智、科学布局,实现社区公共利益的帕累托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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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的运行逻辑:

由“松散组合”转向“精英团队”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供给方,原有“大妈大爷”式的松散组合已无法胜任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需求,“精英团队”式的社区居委会是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精准化与精细化的必要基础。

“民选-街聘”为政社重构的双重赋权。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选择不仅要尊重民意,同时还应体现政府意志。特别是社区居委会主任的选举与产生,一方面,依法赋予社区居民选举权,居民基于自身认知与选择偏好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进而在社区居民民主投票基础上产生,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往往代表着社区居民的民意。另一方面,街道办事处层面以街聘形式赋予社区居委会主任“科层身份”,进而一定程度上体现基层政府的意志。基于社区赋能与政府赋权的相互重构,社区居委会主任就具有双重身份,在城市社区服务的过程中既能尊重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也能从基层政府层面链接外部性资源进而提高城市社区治理的资源禀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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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的参与逻辑:

由“利益驱动”转向“社会责任”

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呼唤着市场主体的深度嵌入,当前市场主体功能发挥受其自身功利主义制约,必须推动市场主体参与逻辑由“利益驱动”转向“社会责任”。

第一,基于物权推动市场有序参与社区服务。市场化主体作为城市社区服务供给的有力补充,其典型代表是社区物业公司,其服务内容包括保障社区业主享受私密的社区环境、良好的居住体验与安全的生活场域等。因此,城市社区物业公司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合同章程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同时,建立物业公司与社区业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组织之间的沟通机制与联动平台,推动城市社区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与高效供给。

第二,市场参与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兼顾社会责任。获取利润是市场主体介入城市社区治理的行动归因。在获利同时,市场主体还应发挥治理功能,譬如在社区物权利益与社区权利等方面,充分尊重并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另外,市场化主体应主动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不断优化社区服务的质量,满足社区居民对高质量物业服务的诉求。

(二)以国家与社会的“联动网络”促进多元主体有机发育

在新时代背景下,“国家”是治理的根本,而“社会”是治理的关键,推动国家与社会的深层次有效互动,是破解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困境的重要“法门”,也是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策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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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政社互动,彰显“社区善治”

第一,优化政社之间的权力关系。城市社区治理不能是政府单向度的管控,而应是政府主导与社区自治共振的治理过程。这就需要基层政府赋予社区自治一定的空间,也就意味着基层政府需要让渡一定的权力,进而推动社区治理既灵活且有韧性。

第二,完善社区协商机制。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必定涉及多方主体利益,基于公共理性与民主协商基础上的集体决策,能实现城市社区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进而推动社区居民、社区自组织等更好发挥自治功能。

第三,拓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社区善治需要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才能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善”,推动更多社会性主体参与到城市社区公共事务中,特别是在社区福利、社区基础设施、社区公共服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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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网络化,构建“互联慧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造人类生活崭新空间和拓展治理崭新领域,真正把城市社区空间打造成居民生活的空间场所与国家治理的“基层堡垒”。现代先进技术的嵌入,也带来社区治理服务理念、机制体制等方面的全方位调整,进而推动城市社区向“智慧治理”发展。需把握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打造城市社区智慧化服务生态体系。开发以社区为生活场景的移动客户端,实现社区服务的线上查询、线上预约、线上办理。基于社区信息服务的共享平台,推动社区场域中多元主体的有效沟通与充分协商,有效化解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分歧与矛盾冲突。

第二,基于网络化的嵌入推动社区服务的流程再造。网络作为调适政府与基层社会之间的“润滑剂”,通过它可以以“数据跑路”替代“居民跑腿”,实现社区行政服务的流程再造,打通基层社会服务的“肠梗阻”,实现社区治理的智慧化与便捷化。网络嵌入也有助于社区工作者更好地了解社区基础设施完善程度、社区资源禀赋、社区社会资本等情况,进而在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方面更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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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实现“社区良治”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内生性力量的典型代表与重要构成,如何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是构建城市社区良治的根基。

第一,推动专业社会工作者下沉社区。社会工作者具有调解纠纷、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等专业化技能,专业社会工作者应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特别是在社区邻里纠纷等方面发挥“润滑作用”,进而有效降低社区隐性风险,增进社区居民的相互了解,提升社区社会资本。

第二,推动专业社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的共融。专业社会组织可在空巢老人养老服务、留守儿童陪伴服务、幸福社区营造等方面介入城市社区治理。专业社会组织在参与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亦要注重与社区社会组织的资源整合,帮助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外部资源,推动社区公共服务项目的落地与有效开展,从而以社区社会组织为纽带吸引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公共事务。

(三)以公共理性推动多元主体的民主协商

公共精神是公共生活中的重要精神品质,也是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要素,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亦需要公共精神的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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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机制培育“参与意识”

激励城市社区居民公共参与,需要在理念上坚持多元主体共生,在价值上坚持个体生活与公共生活的有机统一,在路径上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参与、制度保障等机制环环相扣、相互结合。

第一,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激励机制。其一,开展社区发展宣传,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未来发展、战略愿景的了解与认知,进而认识到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大价值与深远意义。其二,基于区块链等技术赋能,构建社区参与奖励机制,对社区居民参与的积分予以记录并“兑现”,譬如积分兑换日常生活用品等。基于对居民参与方式的不断引领形塑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自觉性。其三,完善社区网络资本。社区网络资本有助于推动社区居民之间的紧密联系,结合我国城市社区实况,基于文娱活动、维权保障、民生服务等主题建立多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而实现原子化个体的重新聚合。

第二,完善社区治理的参与渠道,丰富社区居民的公共生活。其一,拓宽社区居民参与途径。当前,城市社区传统线下互动渠道影响力式微,社区居民快节奏的工作状态使得社区居民的生活空间与公共空间存在“两张皮”现象。建设线上网络互动平台,譬如QQ群、微信群、社区论坛等成为保障社区居民公共参与的新思路,有助于为社区居民提供超越传统物理空间的共在性、共时性的公共交往空间。

其二,以制度框架规范社区居民的公共参与。在法律法规层面,对社区居民参与的权利与义务等给予确定性明晰,明确社区居民参与范围。在社区居民参与程序方面,基于地方自主性创新形成一套系统的居民参与程序,特别是议事主题选取、议事参与人员构成、议事实施方案、议事流程、议事表决办法等等,均以社区规章制度形式予以框定。在社区居民监督机制方面,社区的政务、党务、财务、人事选举等信息应及时基于线上与线下渠道向社区居民公开,实现社区与居民之间的信息畅通与共享,在便利社区居民监督的同时也有助于强化社区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互动,最终实现社区居民参与的制度化、系统化,从而助力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建构。

第三,打造社区公共媒介,健全社区参与配套设施。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公共媒介作为公共领域的基本构成,其特征就是不受限、理性化、批判性的公众充分讨论。其一,维护好公共媒介的公共性。公共媒介作为社区公共事务传播、分享与协商的平台,其主要服务对象是社区“公共人”。社区公共媒介的有效维护,需要社区居民基于公共精神开展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商与沟通,进而达成具有建设性的社区协商纲要与共识。其二,推进社区公共生活设施建设。建设社区公共交往的场域与设施,以更加多元的方式吸引社区居民参与到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协商与讨论中来,真正以社区“主人翁”身份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文娱节目、协商议事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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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市社区协同合作机制打造“互惠共治”

打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互惠共治”格局是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策略归依。坚持“互惠”是实现社区公共精神培育的基本前提,坚持协同共治是实现社区治理有效的基本路径。

第一,凝聚城市社区共建的价值根基。从居民层面看,需要将散沙状的个体凝聚成整体,加强社区居民的公共理性与公共素养的培育,推动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依与认同,进而以更加自觉的行动参与到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监督等环节。从社区其他主体层面看,以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社区参与的价值原则,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基于公共理性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培育与合作行动,进而实现城市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解决与社区治理效能的最优。

第二,打造社区主体协同机制。不同社区主体之间如何实现合力,这就需要一套科学且高效的协同机制。应以共享为价值引领,在社区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导向下推动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最大限度发挥不同主体的治理效能,从而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同时,在协同过程中,也应实现城市社区内生动力的培育与外部资源的联结以及自上而下的资源供给与自下而上的内生需求的有效对接。

作者:陈进华

来源:《东南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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