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谈 | 大数据时代食品安全“智慧+信用”监管新机制

315土坑酸菜事件,双汇生产车间乱象,星巴克门店出售过期食品,必胜客后厨使用过期食材、煎炸油超标不换,罗森、全家便利店售卖过期食品……近年来,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谋求快速经济效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问题食品甚至有害食品,导致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不断冲击着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底线。为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要求,以智慧赋能,将信用手段贯穿到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创新推动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打好监管“组合拳”,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同时推动食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食品安全 “智慧+信用”监管新机制

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是一种贯穿食品生产经营事前、事中、事后,侧重规范生产经营主体行为的全链条式监管机制。运用数据化、信息化手段,以信用赋能食品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能有效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利益面前的道德缺失问题,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升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主观能动性。在大数据驱动下,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为基础、分级分类为依托、差异化监管为手段、联合惩戒为抓手的高效联动监管机制逐步形成。

“一企一档”,数据信息一网覆盖

借助数据化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监管事项全覆盖、信息全归集,坚持“一企一档”,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中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行政处罚等)和社会监督信息等。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动态共享和数据查询展示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多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形成企业“一企一档”以及靶向监管的数据查询展示,为食品安全领域联合监管、重点监管、协同监管和智慧监管提供数据支撑。深圳市全面整合许可备案、注销变更、行业行政检查结果、投诉举报、表彰奖励、互联网平台等73个部门公共信用数据信息,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靶向管理,信用风险智能分级

通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风险分级专业指标和模型,结合企业食品安全静态风险因素(产品类别、规模、消费人群等)、动态风险因素(生产经营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企业基础属性信息、监管信息、社会评价等),动态确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并进行信息公示。根据食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结合,科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和力量,对不同风险等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措施。南昌市通过负面信息频次、风险程度等进行信用风险建模,根据信用风险大小,用四种颜色(绿、黄、橙、红)将食品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并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协同治理,企业信用联合奖惩

依托食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和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对守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领域中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等,进一步激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会同相关部门在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厦门市通过建立“一个办法+两个清单”(管理办法、行为清单、措施清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构建起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除行政联合奖惩外,在消费活动中引入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约束作用。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的重点市场主体采取信用二维码的形式,一户赋一码,张贴在各市场主体门店显眼位置。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均可通过扫码了解该市场主体的动态信用信息,包含其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联合惩戒情况、监督检查结果、被投诉举报情况等,倒逼企业主动做到诚信经营,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辽宁模式:智慧信用监管实践探索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自主开发了“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该系统设置了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信息分析、信用信息公示四大主要功能。

常态化信用信息采集

建立了“以数据自动归集为主,基层录入为有效补充”的常态化信息采集机制,对接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内部、互联网第三方等11个系统,自动归集各类食品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失信名单、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消费评价八大类食品安全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便捷查询

公众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
https://spxyjg.scjg.ln.gov.cn)以及微信小程序(微信小程序搜索“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访问系统,按照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查询对应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或者直接查询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全面了解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

“食安辽宁”二维码张贴

通过“辽宁省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系统”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直接生成可动态更新的“食安辽宁”二维码,并在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进一步推动形成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格局。

信用信息评价预警

通过数据可视化,实现第三方平台推送的食品安全负面消费评价信息自动分配、核查、反馈功能,实施网络食品消费评价预警,为有效实施线下监管提供数据参考。向第三方平台等相关食品互联网企业依法共享负面信用信息,推动平台在对应商户页面显著位置公开展示。

食品安全“智慧+信用”监管发展重点

从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现状来看,我国各地区之间仍旧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更好的对食品安全进行信用监管,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构建食品安全“信用+溯源”新模式

借助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构建食品安全“信用+溯源”新模式,打通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全生命周期,实现信用体系和溯源体系的业务协同和技术对接,以溯源建设支撑信用建设,挖掘溯源数据在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推动信用体系和溯源体系融合创新发展。

统一失信认定标准,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当前的失信认定标准存在中央、地方失信行为分类不同、严重失信行为法定依据不规范、认定尺度不一致等问题。信用修复机制方面,各地规定的可修复范围、修复条件、申请修复最低期限各有不同。因此,亟需分类构建统一的失信认定标准,按主体、程度分类确立失信情形和标准,明确限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范围和情形。同时,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规范第三方企业信息披露平台,重视信息安全制度建设

互联网、大数据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极大地便利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公开、共享和利用,但在构建信用体系对食品企业实施监管时,应重视信息安全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地界定信息公开的边界,对“企查查”“天眼查”等第三方企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大数据滥用导致不合理的信息公开对私有权利的损害。

撰稿 | 栗僡澶 清研集团城乡建设&资源环境研究部研究员

编辑 | 李姝敏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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