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谈 | 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青年群体就业现状与对策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青年群体是劳动力的主力军,青年就业问题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从相继发布的就业政策可以看出,面对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灵活就业已成为新经济形态下缓解青年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现实背景

受国际市场动荡、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各国青年就业情况不容乐观。据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世界就业和社会展望:2023年趋势》显示,2022年,全球青年失业率约为14%,并估计,2022-2023年,全球青年失业人数将增加100万。从国内的就业形势来看,青年就业压力大,结构性矛盾突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1158万人,2023年第一季度,我国16-24岁的劳动者调查失业率平均达到18.3%,高于以往各年平均水平。因此,如何缓解青年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青年群体高质量就业,成为党和国家极其关切的话题。十四五规划中强调,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建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全面清理各类限制性政策,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

2022年,国务院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提出,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零工市场建设举措,明确平台企业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继续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要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成为新业态下青年群体的重要就业选择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与跨界融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数字经济、互联网平台经济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数字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相关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基于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新就业形态有了巨大的发展,也逐渐孕育了更多青年群体的就业机会。新业态下,灵活性、自由度高的劳动用工方式契合青年群体的就业选择,显著提升了青年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比例。根据《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蓝皮书显示,2020年中国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比例约55.7%,比2019年增加约11个百分点,近30%的企业打算稳定或扩大灵活用工规模。

根据清研集团调研工厂面向全国4128名灵活就业人员所做的《2022灵活就业现状报告》可知,年龄在18-30岁的青年灵活就业人员占比60.14%。以高校毕业生为例,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数据统计,2020届全国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占比16.9%,2021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占比16.25%。青年已越来越成为灵活就业的重要主体。随着数字化经济和新业态的发展,灵活就业的内涵与外延早已拓展延伸,已成为包涵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工作以及零工经济岗位等多种就业形式的概念,并逐渐成为新的劳动关系标签。

青年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困境

经济形态为青年为青年灵活就业创造了条件,促使青年的职业选择更加市场化、多元化、自主化,赋予青年在并不乐观的就业形势下更多的机会与选择。但是,国际市场动荡和疫情影响增加了企业运行和灵活就业劳动力市场的不确定性,更加加剧了青年群体灵活就业的不稳定性,为青年灵活就业群体就业带来挑战。

一是职业发展空间受限,青年灵活就业群体就业可持续性和职业发展性不强。一方面,部分灵活就业岗位,如快递外卖等服务工作,对劳动者文化水平要求不高,工作可替代性强。同时,职业专业技能培训的缺失或不完善进一步限制了劳动者工作技能提升。随着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技能越来越成为从事不同级别工作岗位的划分指标。复杂程度高的工作岗位需要新的技能才能胜任,技能的缺失将成为青年追逐更好职业发展的屏障。另一方面,晋升制度不明晰,成长路径不明确,在职业生涯规划上很难与从事传统职业的群体获得相应的参照系,不利于青年群体长期职业发展。

二是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持有待完善,青年灵活就业群体就业质量和劳动权益保障亟待改善。当前,依托数字化平台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参与社会保险仍存在制度障碍。尽管现行的社保体系可以让新就业形态从业者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通过自主缴纳的方式参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由于多数地方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是本地户籍,再加上缴费基数高、可参保险种少等原因,新业态就业者社保覆盖率偏低。灵活就业收入普遍低于正规就业水平,以在岗职工为标准的社保缴费制度设计,使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社保的负担较重。一些地区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与社保设有户籍限制,造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接续不畅极大地拉低青年灵活就业群体的组织归属感和安全感。

新就业形态下促进青年灵活就业的对策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制定具体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进行细化和限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为司法实践提供准确的指导。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灵活就业的领域、方式及从业人员的范围在不断丰富,相关配套细则需要持续跟进,动态供给,及时调整,以满足发展需要。

二是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拓宽青年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以保障其在退休、生病和失业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保障。降低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工资基数,适当调整缴费比率,让更多人愿意缴、缴得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加大青年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力度,确保青年灵活就业者在工资保障、工时限制、工伤保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益保护。

三是健全权益保障机制。针对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特点,制定适合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平台企业劳动用工、劳动契约、工作时间等有关劳动基准,确立新就业形态人员劳动权益保护的劳动标准。对大数据和算法应用过程中的非人性化设置进行监督与纠正,适当提高劳动者的分成比例,努力实现青年灵活就业者的体面就业。要强化劳动保障监察,适时开展平台企业劳动者权益维护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四是强化对青年灵活就业群体的支持力度和服务举措。加大对青年灵活就业者的就业创业扶持、税费优惠补贴等力度,优化灵活就业服务,做好政策宣传、岗位匹配、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公共职业规划体系建设,多层次、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建立更加广阔的职业发展通道,防止青年就业者低水平复制。通过政府、行业、院校和互联网平台联合办学并认证等方式,为灵活就业群体提供学习认证。进一步畅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鼓励引导灵活就业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让更多的灵活就业群体具有稳定的就业技能和清晰的职业规划,从而打通青年灵活就业者职业上升渠道。

撰稿 | 吴云敏 清研集团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

编辑 | 陈泽玺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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