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库: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需要新监管严监管

数字化转型正在改变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和对象,以扩大和简化获得金融服务的形式为消费者带来好处。然而,这种转型也在影响金融服务行业,可能给系统性金融稳定带来更大的风险。

01大数据和AI的到来

金融业的转型和金融服务的提供是由大数据和金融机构在计算机辅助下分析这些数据以向客户提供改进服务的能力所驱动的。所谓大数据,是指非常庞大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集,其中包含数万个关于银行客户、保险客户和在线支付平台用户等的观察数据,以及可以数字化并用于计算机辅助分析新发布的金融法规、搜索经济不确定性指标的报纸报道,以及可能揭示市场情绪信息的投资银行报告的文本数据。金融机构能够利用大数据的不断发展的分析技术通常被称为机器学习或AI。这些复杂的方法可以发现变量之间错综复杂的、往往是非线性的关系,可以为客户信用价值、资产配置决策、风险管理和预测提供信息。

02AI在金融服务行业中应用广泛

AI在金融服务行业的应用非常广泛。剑桥金融中心和世界经济论坛联合进行的一项关于AI在金融服务中的调查发现,70%-80%的受访企业已经或正在将某种形式的AI解决方案植入其业务模式。金融科技公司总体上是AI更活跃的用户,尽管只是相对较小的差距。虽然这些发展将改变金融服务的性质以及现有金融机构和新成立的金融科技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方式,但它们不可能对整个传统金融服务行业构成生存威胁。新机构,即所谓的大型科技企业的到来可能会造成威胁。

03来自大型科技企业的挑战

大型科技企业是指中国的阿里巴巴和腾讯,美国的亚马逊、谷歌和Facebook,欧洲的Uber,东南亚的Grab等公司。这些公司并不是以金融服务公司起家的,但他们利用其庞大的客户网络以及由此产生的大量数据,进入了金融服务业。大型科技企业为消费者带来了许多直接利益,特别是在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它们为以前未得到服务的群体的金融包容性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重要的是,它们与传统金融机构没有充分服务的中小企业接触。在贷款方面,大型科技公司可以利用其丰富的中小企业收支数据来评估信用度,从而更好地发放贷款。大型科技公司也是消费者间接受益的来源,因为它们为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基础设施,鼓励创新、多样化和提高效率。大型科技公司凭借其规模、广泛的客户基础和获取客户信息的能力,对传统银行构成了超越金融科技初创企业的竞争威胁。虽然现有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可以而且确实复制了金融科技公司的许多创新,但复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商业模式要困难得多,因为后者可以从其庞大的信息数据库中提取关于客户行为各个方面的优势。

04金融风险

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历来先于金融体系的压力。其基本机制如下: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创新创造了扩大信贷范围和从事新的金融业务的机会,但却没有充分了解或认识到潜在的风险。信贷的扩大导致经济扩张,这使得借款人债务负担的增加似乎可以容忍,而新的金融产品的风险性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因为根据定义,没有或很少有过去的数据来指导决策。结果是过度扩张的借款人和过度杠杆化的贷款人。这些机制同样适用于金融的数字化转型。提供金融服务的新型机构的出现类似于金融自由化,因为这些机构的一些活动在监管体系的外围。金融科技和大科技带来的创新可能会引入一些风险特征不为人知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会对系统稳定产生影响,金融科技公司的点对点借贷的快速增长就是一个例子。随着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功能被用于优化现有监管框架的合规性,机器学习和AI也可能放大系统性风险。如果优化算法导致各机构的解决方案相似,其结果可能是当冲击实现时,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越来越强。监管机构必须保持警惕,随时准备适应新的金融环境。必须对尚未纳入监管体系周边的新进入者进行监测,并不断评估新风险源对个别机构的潜在系统性后果。由于未受监管机构的一些活动与受监管机构的相同活动无法区分,存在监管套利的风险。因此,当务之急是调整监管框架,将重点放在活动而不是机构上。

05大流行后的影响

本报告是在新冠大流行的情况下写的,随着事态的发展,很难想象世界会回到一年多前的样子。上述分析和结论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影响?金融数字化转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虚拟的AI辅助金融中介正在挑战基于个人接触的金融中介和支付服务。在大流行期间被强制要求或极力推荐的社会隔离行为,未来很可能以修改后的形式继续自愿进行,这增加了虚拟商业模式的竞争优势。那些通过社交媒体或基于互联网的商务活动广泛接触到潜在客户的实体,将在这种环境下处于特别强大的扩张地位。这些都是大型科技公司。由于它们有能力利用规模优势,金融中介行业的集中度有可能提高,因此,出现垄断定价、网络安全挑战和大到不能倒闭问题的风险也会增加。监管层必须保持警惕,确保对这些公司的金融服务活动进行适当监管。

本文来源亚洲开发银行研究院,作者Hans Gen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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