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智库:疫情之后,建议这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继续下去

柴宇阳  清研智库研究员

张佳慧  清研智库研究员

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给我国数以千万计的企业,特别是其中三千余万中小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旅游、餐饮、住宿、批发零售贸易、交通、物流等行业内的大量企业甚至面临第一季度业绩腰斩的风险,各地为了对冲疫情的风险,出台了很多政策,“清研智库”详细研究了各地政策,认为很多政策不仅具有应急的价值,更应该长期坚持下去:

清研智库:疫情之后,建议这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继续下去

一、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全国“一网通办”。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我国政府各职能部门还存在数据共享不足、网上可办结事项较少等现象。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重庆等地政府已开始明确推进全面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帮助企业解决特殊时期需求。

例如,重庆市政府公布疫情期间两项网上办理方式:一是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或在搜索栏搜索相关服务,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在线申办;二是下载“重庆市政府”APP,进入“渝快办”查询、办理相关服务。广东省税务局近期发布的公告,宣布将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办税费“一次不用跑”,并发布涉及的100项办税费事项清单,全力提升税费事项网上办、指尖办、就近办程度。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建议各地充分利用好疫情期间的探索经验,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并实现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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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持关键时刻供电高可靠性,将应急服务能力转变为常态服务能力。

获得电力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传统优势项目,在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2020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国高居第12位。

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不但国家能源局迅速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电力保障服务和当前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6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国电力保障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而且在河南、重庆等地的实际工作中,还通过编制“一点一案”专项保电方案、建立供电服务保障团队和24小时沟通响应机制等方式,以及采用采取远程监控用电情况、驻点协助设备特巡等措施,确保防疫单位万无一失。这些紧急状态下的攻坚举措可以帮助我们在获得电力指标方面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推动各地电网公司和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继续优化企业关键时刻获得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将供电应急服务能力转变为常态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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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应急时刻的政府采购透明度应坚持下去。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生命线。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如何,政府和市场的公开透明情况往往是个先行指标。

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中央和多数地方政府都迅速开通了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例如,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开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药品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中明确:对相关防控药品采购开通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急需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药品,可以通过最快方式进行采购;未在黑龙江省挂网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药品品种,医疗机构可与生产企业直接议价线下采购;对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挂网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药品,开通绿色通道,随来随挂,以确保临床使用。建议这些疫情防控期间的探索举措继续坚持下去,提升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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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允许企业适度弹性缴纳税收和社保,进一步降低税收和社保负担。

纳税是营商环境的关键组成,与广大企业日常经营和发展密不可分。

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不但国家税务总局迅速发文《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要求,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而且在一些重要地区,例如首都北京,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中也作出规定: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结合去年国务院开始全面推进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等文件来看,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探索举措可以帮助我们在统筹规划的同时进一步理清思路,允许一部分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适度弹性缴纳税收和社保,并进一步降低其税收和社保负担,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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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防疫物资通关“零延时”经验,力争常态化实施。

跨境贸易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考评指标。

此次疫情防控期间,虽然因为法定节假日延迟等原因,绝大多数的跨境贸易遭到中断,但在最紧缺的防疫物资方面,我们已经深深感受到无数中华儿女奋力在全球“抢货”,并最快速度输送到国内的热情。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也迅速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北京等地政府随之下达具体优惠要求,规定在此期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清研智库”建议系统总结应急时刻的快速审批经验,未来跨境贸易渠道方面进行常态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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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续保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信贷政策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动性至关重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生死存亡。

此次疫情防控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四部门迅速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规定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财政部跟进发文规定中央财政将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结合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恒丰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各地的信贷工作来看,此次涉及到的相关领域以中小微企业居多。

清研智库建议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之后能够继续保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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